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严格外事纪律规范高校公职人员出国(境)访问的紧急通知》(川教函[2014]161号)和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出国(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校公职人员因公出国(境)活动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出国(境)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四川省相关文件精神,办理审批手续。
2、学校公职人员因私赴国外境外参加学术活动或探亲访友、旅游的,应当遵守国家现行法律和管理规定,履行报告和审批手续。
(1)在职教职工申请因私出国(境),需经所在部门同意后,上报学校人事处审批;正、副科级干部,上报党委组织部审批。
(2)副处级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需经所在部门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正处级干部需报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批准。
(3)所有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履行审批手续后,需将审批材料交学校外事办备案。
3、处级领导干部因私或旅游出国(境)的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使用后,必须按照规定交由组织部统一管理。
4、学校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无正当理由擅自超时或延期不归的,出国出境违反外事纪律或因个人不当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凡涉及学校承担费用的出国(境)活动(留学除外),均需按要求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