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是学校外事(含港澳台事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也是学校来华留学生工作归口管理单位。本部门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积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外事方针、政策,对全校的涉外活动及有关涉外事项进行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通过国际交流合作促进学校与国(境)外高校、教育机构之间文化、教育、学术等方面的交流,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下设三个科室:综合科、出国(境)项目管理科、外教留学生管理科。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党政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二、负责拟定学校外事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外事规章制度,协调学校外事和港澳台工作;
三、按相关规定,负责遴选、聘请、评估外国专家,办理相关手续,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四、负责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和学生因公出国(境)的审批、申报、管理及服务工作;
五、组织、协调、承接和管理各类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
六、负责归口管理国际学生相关工作,做好国际学生招收、教育和培养工作;
七、办理学校涉外公函,负责涉外保密的指导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校涉外活动及国际学术会议等,组织做好外事接待服务工作;
九、负责国际交流与合作有关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负责外事后勤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协调做好外事后勤保障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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