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提升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鼓励学生出国留学和赴海外交流,结合学校“三分式”人才培养改革的需要,根据内师院发〔2018〕182号文件精神,学校自2019年起从大二学生中选拔1%优秀学生赴国(境)外合作高校研修一学期,以奖学金的形式提供资助。目前,奖学金的评选已经启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名额及金额
该奖学金专门用于资助学生赴国(境)外合作高校研修一学期,评选名额不超过50名,每生奖励人民币15000元。
二、评选条件
参评学生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大二本科生(不含留学生),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校期间表现优异,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或每学期总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30%,无不及格课程或重修课程,未受过任何处分,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具有较强的独立生活能力、能适应不同的文化环境,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在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创新创业大赛、社会实践和文体比赛等方面获得突出成绩和荣誉;
2. 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
3. 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获得者。
三、评选程序
1. 申报
按照学生自愿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二级学院递交《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出国(境)研修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初审
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出国(境)研修奖学金评审小组,由领导班子、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组成。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本学院奖学金拟推荐人选名单(“三分式”人才培养改革试点二级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当年大二学生总人数的3%,其他二级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当年大二学生总人数的1.5%),在本学院公示后(不少于3个工作日),将推荐汇总表及学生申请表提交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外事处,行政楼610室)。
3. 复审
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二级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最终评审的候选人。
4. 最终评审
学校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讨论决定学生出国(境)研修奖学金获奖人选。
5. 公示
在全校范围内对学生出国(境)研修奖学金获奖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
6. 发文公布
最终评选结果以学校行政名义发文公布。
7. 表彰奖励
获奖者接受每年一度的五四学生表彰大会表彰。奖学金在学生办理好派出手续后发放。获奖学生如因故未能参加海外交流活动,则取消奖金发放。
四、时间安排
1.申报:申请者填写《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出国(境)研修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二级学院学工办;
2. 初审:二级学院进行初审并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于2019年4月2日前将推荐人选汇总表及推荐人选个人申请审批表(1份)提交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外事处,行政楼610室);
3. 学校评审:2019年4月;
4. 派出时间: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一学期)。
咨询电话: 2340588
咨询地址: 行政楼6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