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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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的通知

2017年12月06日 00:00  点击:[]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四川省教育厅相关通知,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及选拔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扎实做好我校申报人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月

2、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3个月

3、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6个月

二、选派国别

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访问学者由申报者自行确定选派国别和留学期限。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联系渠道派出。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约1700美元/月)。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在校服务满三年的在职教职工;

3、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较强的科研能力;

4、身心健康;

5、较强的语言能力,2018年1月前能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语言水平的要求(即达到以下标准之一: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雅思6.5分,托福95分,参加四川大学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6、访问学者申报人需有一定的对外联系渠道,能获得国外院校的邀请函;

7、近五年内已获得过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的教职工不得申报;

五、校内选拔程序及相关说明

按照“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推荐人选选拔工作。

1、申报人填写《内江师范学院出国(境)人员申请表》(外事处网站下载),经各二级学院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盖章后,于12月13日前将申请表交外事处;

2、外事处和人事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后,交学校分管领导审定确定推荐人选;

3、录取人员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和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校内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照常发放。

联系人:杨春梅 电话:2340588

外事处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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