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处理重大事务,进一步推进全处(院)议事、决策和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提高全处(院)工作效率和质量,结合我处(院)实际,特制定本处(院)处(院)长办公会和处(院)务会议事规则。
一、处(院)长办公会
1.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部署;
(2)听取专项工作情况汇报,安排布置单项工作;
(3)依照相关规定,决定处理有关重要业务问题;
(4)研究决策“三重一大”问题;
(5)研究确定提交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党委会的议题;
(6)研究落实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
2.议事规程
(1)处(院)长办公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2)处(院)长办公会议题由处(院)长、副处(院)长提出,处(院)长确定。
(3)处(院)长办公会由处(院)长主持。处(院)长、副处(院)长参加会议;科室负责人视议题需要列席会议。
(4)处(院)长办公会由综合科科长负责记录。
二、处(院)务会
1.议事范围
(1) 传达学习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
(2) 布置和落实本处(院)各项具体工作;
(3) 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4) 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2.议事规程
(1)处(院)务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星期一下午),如遇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2)处(院)务会议题由各科长、副处长、处长提出,处长确定;
(3)处(院)务会由处(院)长主持。处(院)长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副处(院)长主持;全处(院)成员参加;
(4)处(院)务会由综合科人员负责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