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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3年03月30日 19:36  点击:[]

为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处理重大事务,进一步推进全处(院)议事、决策和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提高全处(院)工作效率和质量,结合我处(院)实际,特制定本处(院)处(院)长办公会和处(院)务会议事规则。

一、处(院)长办公会

1.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部署;

2)听取专项工作情况汇报,安排布置单项工作;

3)依照相关规定,决定处理有关重要业务问题;

4)研究决策“三重一大”问题;

5)研究确定提交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党委会的议题;

6)研究落实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

2.议事规程

1)处(院)长办公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2)处(院)长办公会议题由处(院)长、副处(院)长提出,处(院)长确定。

3)处(院)长办公会由处(院)长主持。处(院)长、副处(院)长参加会议;科室负责人视议题需要列席会议。

4)处(院)长办公会由综合科科长负责记录。

二、处(院)务会

1.议事范围

(1) 传达学习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

(2) 布置和落实本处(院)各项具体工作;

(3) 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4) 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2.议事规程

1)处(院)务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星期一下午),如遇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2)处(院)务会议题由各科长、副处长、处长提出,处长确定;

3)处(院)务会由处(院)长主持。处(院)长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副处(院)长主持;全处(院)成员参加;

4)处(院)务会由综合科人员负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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